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专家解析女子因已婚被辞事件******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 专家解析“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事件
采访背景
1月12日,一则“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的消息冲上热搜。据报道,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第一天上班,填完资料,正在了解公司的相关介绍和日常的工作职责时,突然被人事叫到办公室通知辞退事宜,理由是“王女士已婚,后期会要孩子”。
王女士称,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自己很生气。事情曝光后,不少网友对涉事企业明目张胆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感到愤怒,纷纷呼吁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就业环境,消除女性就业歧视。
歧视女性就业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应该如何加强治理解决职场歧视问题?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刚办完入职手续就被公司辞退了!令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颇为不解的是,招聘时她已经告知企业自己“已婚”,面对人事时又明确说自己近期没有备孕的打算,但依然难逃被辞退的结局。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女性就业歧视长期存在:女子怀孕7个月被公司告知“没产假”并被辞退;有酒店要求女员工“怀孕就主动辞职”;一女员工因怀上二胎遭公司解雇……
这不仅是对女性的职场性别歧视,更是对劳动法律的漠视。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看来,这种以性别或者婚否为由排除录用、提高录用条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就业歧视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
王女士被辞一事曝光后,很多网友表示,女性在职场上被歧视的事情数不胜数。有女网友说,自己在面试时会被问到“结婚了吗”“准备生孩子吗”,甚至有企业人事直言已婚未育是劣势。
对于一些企业不愿找已婚未孕或正在备孕的员工这一问题,上海市某公司人事告诉记者,原因很简单,就是怕影响工作,进而影响企业效益。女职工产假相当于带薪休假,而且有了孩子后可能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但为何在现实生活中,职场性别歧视依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受访专家认为,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除了观念、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外,也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因素。
北京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杨保全认为,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所遭受的歧视往往不是以明显直接的方式存在的,而是以不易察觉的隐蔽方式,甚至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女性所遭遇的歧视从应聘、工作、晋升、薪酬福利到退休,贯穿整个就业过程。对用人单位来说,规避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办法有很多,违法成本低。
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彬看来,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出现受理难、审理难等困境,对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也比较高,导致维权难度大。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在就业歧视问题上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例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没有将就业歧视明确纳入到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中去。
“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完全平衡好用人单位、女职工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招聘女职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加重用工成本,又没有相关分担机制,用人单位必然会排斥女职工的录用。比如,目前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在很多地方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一些地方规定男性享有的陪产假可以‘转让’给配偶享有等。”沈建峰说。
女性职场权益,如何才能有效保障?
沈建峰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之后,进一步明确了构成就业歧视的行为,明确了对妇女的就业歧视等可以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从而强化了对性别歧视的治理。此外,女职工遭遇就业歧视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处理。
杨保全说,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女性就业平等权,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由检察机关提起反就业性别歧视公益诉讼,比个人诉讼提起更具优势。因此,如果劳动者感觉维权难度较大,可以求助检察机关。
“平等就业权兼有人格权益与身份权益的双重属性。就业歧视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对受害人的救济可参考适用侵权法的责任形式。除了需要补偿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和损失以外,还应补偿其丧失工作机会或工作的未来经济损失。对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应当予以惩罚性赔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的情节予以精神损害赔偿,以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杨保全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沈建峰看来,随着反就业歧视观念的深入人心,目前实践中直接而明确的就业歧视已经比较罕见,很少有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性别要求,也很少有用人单位告诉劳动者不被招聘的原因。目前,隐性的就业歧视比较常见,成为劳动者权益维护的难点和痛点。
对于隐性就业歧视,维权最大的难点在于举证。对此,赵彬建议,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在平等就业的宣导、监督、执法上加大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杨保全认为,还应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劳动关系成立前的招聘阶段,即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受害人如要提起诉讼,根据既有证据规则的规定,需自行收集用人单位的侵权证据,然而,让尚未进入劳动领域的当事人收集用人单位的违法证据,在实践中的难度不仅远远大于劳动纠纷中的当事人,而且很有可能无法做到,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平等就业权成为空谈。因此,还需构建系统完善的司法程序。
“未来条件成熟时,应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法,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或者在劳动基准法中增加反就业歧视的规则,明确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就业歧视的举证责任,优化就业歧视的救济程序。”沈建峰说。
纪检监察机关围绕重点民生工作 跟进监督保障祥和过节******
纪检监察机关围绕重点民生工作
跟进监督保障祥和过节
本报讯(记者 李灵娜)春节临近,各地各部门用心用情、扎实细致做好重点民生工作。中央纪委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着眼保障人民群众度过安定祥和的节日,大力纠治在民生保障、帮扶救助、安全生产等方面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
“快过年了,预订年夜饭的客人多吗?最近市场监管部门有到酒楼来吗?”“已经快订满了。区市场监管部门来过几次,提醒我们要保证食材质量和卫生安全。”离春节不到半个月,四川省成都市纪委监委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部门执法人员组成3个联合监督检查小组,深入全市酒店食府,围绕团年宴进货有无索证索票、食材储存管理是否合规、厨余垃圾如何处理、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检查频次和发现问题等,摸排一线监管人员有无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问题,督促推动市场监管系统动起来、紧起来、严起来,以实际行动守卫人民群众的“年夜饭”食品安全。
“我们监督聚焦‘民意最盼’,将团年宴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具体情况,作为近期监督重点,直接到一线点位去,详细了解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履责情况,以精准监督压实职能部门和属地政府责任,助力护民生、保安全。”成都市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刘学强说。
湖北省宜昌市纪委监委正在持续开展“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发动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山区乡村、低保社区,以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为重点,逐村实地走访,逐项精准核查。1月以来,已经开展走访15次,发现并督促解决问题68个,保障群众平安祥和过节。
前不久,宜昌市远安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覃雯雯来到茅坪场镇九龙村,偶然发现脱贫户张善新家中房梁受白蚁蛀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走访中,覃雯雯发现好几户村民家中都存在类似问题。远安县纪委监委随即将相关情况“点对点”反馈至县住建局,督促相关单位明确整改责任人和销号时间。1月5日,覃雯雯来到张善新家中进行回访。“去年发现房梁上好多小孔后,我每天都提心吊胆,怕哪天房梁被挖空了。这才没过几天,干部们就来教了防治白蚁的办法,还帮忙换了受损房梁。”张善新说。
“智能燃气表免费更换及集中入户安检推进怎样?供气管网设施及输配系统是否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做好应急预案,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近日,江苏省太仓市纪委监委紧盯节日期间安全生产领域问题易发多发环节,进一步整合、统筹、优化各方监督力量,联合应急、住建、环保、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开展精准监督,持续织密“监督网”,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排查整治贯彻落实年前安全风险防控不严密、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等各类民生领域的安全隐患问题,以精准有效的监督执纪执法回应群众期盼、保障民生福祉。
“在这次专项监督检查中,我们一手全力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一手大力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从‘小切口’做好民生‘大文章’。针对民生领域典型案件,通过综合运用纪检监察建议、组织专项治理及加大曝光力度等方式,打出监督‘组合拳’,督促各级党组织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太仓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中国纪检监察报)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