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绳彩飞扬”助力校园特色体育******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学校:
“绳彩飞扬”助力校园特色体育
近日,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学校操场上,学生们随着大绳和小绳的翻飞,机智地跳跃、跑动,笑意写在脸上、快乐洋溢心中。这是该校学生正在备战全国跳绳联赛训练的场景,而全校开展跳绳活动正在成为学校的一道风景,“人人会跳绳、天天有比赛、班班有队伍”局面已经形成。
从2018年9月开始,历山学校着力研发实施“绳彩飞扬”特色课程体系,在“以绳健体、以绳会友、以绳促德、以绳增智”的理念引领下,学校以学生体质健康为中心,以体育课堂为载体,以阳光大课间为补充,以“绳彩飞扬”为主题,充分发挥花样跳绳特色项目的育人作用,将校园特色体育文化建设与学校整体文化育人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为学生健康打下了坚实基础。
“绳彩飞扬”课程推动学校特色体育文化发展
近年来,历山学校结合本校实际情况,遵循学生年龄阶段的发展规律,加强对跳绳运动传统文化的传承,引导学生逐步了解跳绳文化,不断丰富跳绳课程内容,同时,将跳绳与音乐等学科相结合,借助音乐的旋律,提升学生对韵律的欣赏和对节奏的把握;立足实践探索编制花样跳绳绳操“绳彩飞扬”课程教材,在学校大课间推广,激发学生跳绳的兴趣,为校园特色文化打好基础。
除了提升学生们的技能,学校还注重跳绳知识和礼节等相关体育文化的教育,将花样跳绳技能教学渗透到体育教育中,由“戏”过渡到“育”的阶段,其内容和形式不断发展变化。同时,学校注重跳绳组合形式等方面的探索与研究,使花样跳绳运动朝着多样性、娱乐性、观赏性的方向发展。经过大量的“练”和“赛”,不仅学生之间的默契配合度得到提升,团队合作意识与能力也得到增强。
学校还充分发挥第二课堂的作用,利用花样跳绳社团弥补学生“练”“赛”的不足。为提高学生兴趣,学校专门成立了“跳绳社团教师指导小组”,以帮助各学习小组的教师学好每一个动作。同时,学校还加大对课程理论的学习研究,参与编写《山东师大基础教育集团跳绳教程》《花样跳绳》校本教程教材,申报课题“跳绳运动对提升小学生体质健康的实践研究”等。
多种方式推动“以赛促练,以练促学”
学校充分考虑跳绳场地较小的特点,利用“天天跳绳”软件,组织全校线上跳绳比赛,组织学生参加山东省第一届线上中小学生跳绳比赛,为学校线上体育教学发展提供了更多借鉴和经验,让“以赛促练”成为学校体育发展的主要路径。
结合学校体育教学实际,学校着力推进“以赛促练,以练促学”活动。第一学期低年级以“一分钟并脚跳”为主,高年级以“8字绕”为主;第二学期学校组织体育节、跳绳吉尼斯活动。同时,借助山东师大基础教育集团办学优势,2021年,学校承办了“童心向党,绳彩飞扬”山东师大基础教育集团跳绳比赛,让整个校园因花样跳绳焕发出新的活力与生机。
“绳彩飞扬”助力学生全面成长
通过特色体育文化引领,学校的体育工作实现了质的提升。
2021年学生体质健康综合评价达标率为96.34%,其中一分钟跳绳达标率高达99.61%。从2018年开始至今,历山学校花样跳绳队在全国跳绳联赛、全省全民健身运动会、全省中小学生线上跳绳比赛、济南市中小学生跳绳比赛上屡次取得优异成绩:18次获得全国跳绳联赛第一名,连续4年获得山东省特等奖,学校“绳彩飞扬”活动获得历下区“阳光大课间”活动评比第一名,学校被评为“山东省校园跳绳推广学校”。
(作者:辛吉荣 王欣欣,单位系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学校)
《中国教育报》2023年01月10日第9版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专家解析女子因已婚被辞事件******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 专家解析“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事件
采访背景
1月12日,一则“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的消息冲上热搜。据报道,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第一天上班,填完资料,正在了解公司的相关介绍和日常的工作职责时,突然被人事叫到办公室通知辞退事宜,理由是“王女士已婚,后期会要孩子”。
王女士称,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自己很生气。事情曝光后,不少网友对涉事企业明目张胆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感到愤怒,纷纷呼吁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就业环境,消除女性就业歧视。
歧视女性就业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应该如何加强治理解决职场歧视问题?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刚办完入职手续就被公司辞退了!令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颇为不解的是,招聘时她已经告知企业自己“已婚”,面对人事时又明确说自己近期没有备孕的打算,但依然难逃被辞退的结局。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女性就业歧视长期存在:女子怀孕7个月被公司告知“没产假”并被辞退;有酒店要求女员工“怀孕就主动辞职”;一女员工因怀上二胎遭公司解雇……
这不仅是对女性的职场性别歧视,更是对劳动法律的漠视。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看来,这种以性别或者婚否为由排除录用、提高录用条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就业歧视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
王女士被辞一事曝光后,很多网友表示,女性在职场上被歧视的事情数不胜数。有女网友说,自己在面试时会被问到“结婚了吗”“准备生孩子吗”,甚至有企业人事直言已婚未育是劣势。
对于一些企业不愿找已婚未孕或正在备孕的员工这一问题,上海市某公司人事告诉记者,原因很简单,就是怕影响工作,进而影响企业效益。女职工产假相当于带薪休假,而且有了孩子后可能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但为何在现实生活中,职场性别歧视依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受访专家认为,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除了观念、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外,也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因素。
北京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杨保全认为,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所遭受的歧视往往不是以明显直接的方式存在的,而是以不易察觉的隐蔽方式,甚至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女性所遭遇的歧视从应聘、工作、晋升、薪酬福利到退休,贯穿整个就业过程。对用人单位来说,规避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办法有很多,违法成本低。
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彬看来,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出现受理难、审理难等困境,对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也比较高,导致维权难度大。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在就业歧视问题上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例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没有将就业歧视明确纳入到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中去。
“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完全平衡好用人单位、女职工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招聘女职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加重用工成本,又没有相关分担机制,用人单位必然会排斥女职工的录用。比如,目前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在很多地方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一些地方规定男性享有的陪产假可以‘转让’给配偶享有等。”沈建峰说。
女性职场权益,如何才能有效保障?
沈建峰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之后,进一步明确了构成就业歧视的行为,明确了对妇女的就业歧视等可以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从而强化了对性别歧视的治理。此外,女职工遭遇就业歧视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处理。
杨保全说,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女性就业平等权,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由检察机关提起反就业性别歧视公益诉讼,比个人诉讼提起更具优势。因此,如果劳动者感觉维权难度较大,可以求助检察机关。
“平等就业权兼有人格权益与身份权益的双重属性。就业歧视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对受害人的救济可参考适用侵权法的责任形式。除了需要补偿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和损失以外,还应补偿其丧失工作机会或工作的未来经济损失。对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应当予以惩罚性赔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的情节予以精神损害赔偿,以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杨保全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沈建峰看来,随着反就业歧视观念的深入人心,目前实践中直接而明确的就业歧视已经比较罕见,很少有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性别要求,也很少有用人单位告诉劳动者不被招聘的原因。目前,隐性的就业歧视比较常见,成为劳动者权益维护的难点和痛点。
对于隐性就业歧视,维权最大的难点在于举证。对此,赵彬建议,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在平等就业的宣导、监督、执法上加大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杨保全认为,还应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劳动关系成立前的招聘阶段,即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受害人如要提起诉讼,根据既有证据规则的规定,需自行收集用人单位的侵权证据,然而,让尚未进入劳动领域的当事人收集用人单位的违法证据,在实践中的难度不仅远远大于劳动纠纷中的当事人,而且很有可能无法做到,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平等就业权成为空谈。因此,还需构建系统完善的司法程序。
“未来条件成熟时,应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法,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或者在劳动基准法中增加反就业歧视的规则,明确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就业歧视的举证责任,优化就业歧视的救济程序。”沈建峰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